5.1 一般规定


5.1. 1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检测方案已批准,并进行方案交底;
   2 参与检测人员掌握、熟悉检测内容和检测技术要求;
   3 检测项目施工已完成,经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检测设备应齐备,水,电供应满足检测要求。
5.1.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严密性试验包括漏光检验、风管漏风量试验、现场组装式空气处理机组漏风量测试;
   2 水压试验包括阀门水压试验、风机盘管水压试验、供冷(热)管道水压试验;
   3 冲洗与充水试验;
   4 试运行与调试包括水泵单机试运行、风机单机试运行、风机盘管三速运行试验、冷却塔单机试运行、冷水机组单机试运行、供冷(热)水管道系统调试、风机风量及风压测试、风系统调试。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2 本条对系统必要的检测项目进行界定,以满足工程追溯检查和验收的需要,同时也是对系统安装过程的定性检查的需要及工程交付使用性能的检验。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往往忽视一些必要的检测项目和内容,造成竣工验收过程中一些核查资料的缺失。

目录导航